2.2 中考报名材料
深圳中考报名材料按考生类别区分,共有五类,以福田区为例,其他区请参考:
(一)深圳户籍的考生
1、考生的深圳户口簿;
2、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证:
(二)台湾籍的考生
1、父母及考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的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父或母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深圳市居住证;
⑤港澳回乡证;
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免);
3、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三)境内非深户籍的考生
1、父母及考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的深圳市居住证;
(2)父母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父或母的深圳市户口簿;
②父或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父或母的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父或母的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父或母的港澳回乡证;
⑥父母双方的深圳市居住证(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⑦父母双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计生证明材料:考生和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4、监护人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1)如父母双方持深圳市居住证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2)父母双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3)父母一方持深圳市居住证,另一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或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4)父母一方持以下身份证明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港澳回乡证。
(四)港澳籍的考生
1、父母及考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提供港、澳“回乡证”;
(2)父母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港澳回乡证;
⑤深圳市居住证;
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 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3、计生证明材料:
港澳籍的考生,父母为内地户籍(含深户)的,在中考报名时,需提供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母亲为深圳户籍的,提供户籍地街道办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外国籍考生
1、父母及考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和护照;
(2)父母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父或母的深圳市户口簿;
②父或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父或母的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父或母的港澳回乡证;
⑤父母双方的深圳市居住证(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⑥父母双方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和外国护照(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亲子证明原件(中文字样))。
2、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 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3、监护人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1)如父母双方持深圳市居住证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2)父母双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3)父母一方持深圳市居住证,另一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或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4)父母一方持以下身份证明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港澳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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