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指标生志愿
拟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符合正取生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 参加本市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③ 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B以上(含B);
④ 2013年报考指标生,要求从2011年3月25日起至初中毕业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须取得该校初中三个学年的学籍。2011年3月25 日之后转学的,不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2014年起,报考指标生须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从市外转入我 市初中学校的学生报考指标生,须从初三年级第一学期起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该校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后再在市内转学的学生,不再 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往届生和在市外初中学校毕业的深圳户籍考生不参加指标生名额分配。
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与普通生同步进行,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填报志愿前,学校要提醒考生从《考生报考指导手册》以及“深圳招考网”等渠道了解指标生分配的相关政策,查询试点学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以及各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具体情况。
在网上填报中考志愿时, 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第一批次的8个志愿中,选择其中1个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作为指标志愿,在该志愿“指标生”选项前方框内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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