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深圳中考体育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深圳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由残联审核、公示,记入学生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100分计算。
2.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有严重心脏病、癌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体育考生,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在学校申请,上报市教育局,经核实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达II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选择只参加选考科目中的一项考试,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得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
4.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具有区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中心医院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5.对临时伤病及身体发育异常学生的鉴定,各区教育局必须指定医院,有以上情况的学生必须出具指定医院的证明,其它非指定医院的证明均视为无效(市属学校按校址所在辖区划归到相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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