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免试政策
从2014年起取消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体育尖子免考的规定。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体育尖子可享受体育免试的政策:
1、在初中阶段参加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市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个人或集体项目前6名、三棋和桥牌单项前3名,三模(仅限车辆、航空航天、航海及无线电测向)单项的第1名;
2、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必须是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委派或经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批准代表深圳市参加)的体育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8名;
3、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
以上1、2、3项必须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先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复核(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复核),其成绩按体育中考满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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