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1+5”文件
“1+5”文件即《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接受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逐步解决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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