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志愿投档原则
深圳中考实行平行志愿,即在同一批次学校中,体现成绩优先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通俗概括为两句话“第一到第八(即第一批可报一至八个志愿),哪个上线就录它。八个上线看顺序,谁排前面先录谁。”所以,任何学校都不会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某一考生来说,由计算机对其在同一批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依次检索。例如,对其第一批的第一、第二至第八个志愿依次检索,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如成绩不够,则投给该批的第二个志愿学校,如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高中学校投档,投档后由高中学校录取。如果检索完该批的第八个志愿,都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该考生则转入下一批学校,按成绩参加投档。如果某考生的成绩同时达到了所填报的第一、二、三个志愿的分数线,则该生将被其第一个志愿学校先录取,不能要求跳转到第二或第三个志愿的学校。
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另外,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 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须在C+以上(含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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