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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12-20 14:59:29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违规违纪事实记入诚信档案。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6.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明确任务和要求。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加强对试点市的指导,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各试点市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规范有效的使用办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克服唯分数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各市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责任,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市的经验做法,提前做好改革准备,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提前公布,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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