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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小涵 2017-07-10 14:32:40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直属各初中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工作责任
中考是义务教育初中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考生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事关学校育人导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是中考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初中学校排名”“初中学校升入某学校排名”等不良风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落实本辖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的监督责任,督促认真执行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做好中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二、 严肃工作纪律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探索建立科学全面的教育评价体系,加强对全体考生的指导服务,共同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各区、各学校、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包括升入某些学校的人数和比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学校或考生排名次,不得以初中学校升入某些高中学校的人数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不得渲染本校的中考成绩和高分考生,不得炒作所谓“中考状元”,不得对外发布或泄露考生姓名、考号、成绩、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不得在校内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
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教育,不得在考生中发表没有事实依据、不负责任的言论,要自觉维护教育稳定大局,要认真做好中考考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心理疏导,引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成绩。
三、 规范新闻报道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宣传部门、公安网监部门、新闻单位及网络媒体(含培训机构网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禁止报道初中学校平均分、升学率、升入所谓名校人数,不按中考成绩给区、学校和考生排名,不宣传炒作“中考状元”。
四、严查违规行为
对于擅自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公布、提供考生中考成绩和排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出售、非法提供考生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夸大宣传、肆意炒作、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机构资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中考宣传开展督查工作,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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