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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4-05-14 14:36:40
(四)招生计划打印和公布
1.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加盖公章)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4月25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生源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生源计划。
2.省招生办公室于4月29日-30日公布各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并以地级市为单位下发各市生源计划数据。市教育局将数据下发到各区(县)教育局。
3.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打印、公布由市教育局决定。
二、志愿填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填报志愿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和规定按市招生办《关于做好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等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志愿规定进行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等四所中学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文简称“第一类考生”),可享受父母务工与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按报名时间倒推计),如果实际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证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文简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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