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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 2013-09-11 11:12:21
企业年收入上千万
9月4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已经对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校讯通”服务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据调查,全市提供“校讯通”服务的运营商有10家左右,年收入都在800万元至上千万元,已被调查的3家企业位于行业前五。
记者调查了解到,“校讯通”从2007年发展至今已经有6年。“校讯通”服务商的运营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与移动公司合作,通过移动公司直接扣话费的方式向家长收取通信费,所得的通信费,七成归移动公司所有,三成为“校讯通”服务商。另外一种则是,家长直接将通信费打入“校讯通”服务商账户,“校讯通”服务商再与电信合作开通短信服务,一般情况下,“校讯通”服务商与电信约定,一定限量的短信服务内,所得75%归“校讯通”服务商所有,25%归电信公司。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同运营商手机之间互发短信的成本为每条0.03元,运营商网内用户互发短信的成本更低,几乎为零。也就是说,以每天一条短信为例,网内发送信息几乎没有成本,网外发送的成本每个月才0.9元,服务商对每位用户收取10元,实为暴利。
此外,有知情人士透露,“校讯通”服务商与移动公司合作,所得的收款会拿出一部分,以给老师赠送话费、办公用品等形式“回报”学校。
9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次调查当中,针对有学校从中收取“回报”的情况,该局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学校涉嫌变相乱收费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认为,“校讯通”既不属于教育收费法定项目,也没有进行收费公示。向家长提供学生在校信息服务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转包给企业经营和承担,有教育搭车乱收费之嫌。作为“校讯通”支付方的家长,其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强制消费”之嫌。
同时,学校推荐使用“校讯通”本就违背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秩序,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对于“校讯通”的使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要求,要确保学生信息安全,不得纳入学校教育收费,并严格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使用企业市场服务产品。该局还表示,各学校不能把“校讯通”作为与家长沟通的唯一途径。学校如有违法违纪牟利行为,教育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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