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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中考网 2013-01-28 10:26:52
福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或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儿童。
2、初中一年级:
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或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学生。
二、报名材料(以下仅为报名材料的类别,具体材料要求以正式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一)深圳户籍的儿童(学生):
1、父母及儿童(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二)台湾籍的儿童(学生):
1、父母及儿童(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3、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三)非深户籍的儿童(学生):
1、父母及儿童(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2、计生证明材料;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三、招生程序
具体时间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此处仅对招生程序进行说明。
1、网上预报名(大约20天)
家长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点击中小学招生栏目后,按指引进入《福田区家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 上报名后,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系统将自动给予一个学位积分(详见第四项:“积分入学办法”),该学位积分仅作为学位紧张的学校录取学生先后顺序的依据, 其他不做任何用途。
2、志愿填报(大约5天)
今年网上申请学位时有三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居住地地段所属学校,为固定志愿,不需要家长填报;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系统将显示各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家长 可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选择第二和第三志愿。此外,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安排 公办学校,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接收。
3、初验报名资格(大约7天)
由家长带领报名儿童(学生),到已经预报的地段学校递交报名材料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学校在网上打印该儿童的报名信息,家长再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后签名确认。初验被否决的家长可重新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修改申报学校,再次到所申报学校递交材料。
4、材料审核(大约40天)
区教育局将学校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交相关职能部门审验。材料审核期间,结果会在网上动态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相关审验结果。如因录入信息错漏,引起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必须统一到报名学校进行修改。
5、统筹学位(大约20天)
学校录取时先录第一志愿,如全部录取后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对于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儿童(学生),区教育局将统一调剂至离其第一志愿学校最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6、公布名单
各学校在门前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以在网上查询最后录取结果。
7、新生报到
新生到校注册。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将取消该校学位。
四、积分入学办法
2013年学位申请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量化,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采取积分入学办法,积分由基础分和加 分两部分构成,以申请人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和入户情况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按申请人在学校地段居住时间长短、是否独生子女等情况进行加分,具体办法如下:
名称 | 要求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
第一类型 | 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住宅用途商品房,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儿童入户在该房产。 | 90分 |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独生子女加3分。 |
第二类型 | 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住宅用途商品房,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 85分 | ||
第三类型 |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儿童入户在该房产:①监护人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监护人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 | 80分 | 按学生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第四类型 |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 75分 |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①监护人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监护人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 ||||
第五类型 | 监护人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居住于其他类型住房(出租房或其他类型住房必须为住宅用途房屋,非违法建筑) | 70分 | 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规土委下属14个房地产权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点出具)的加2分。 | |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为学位排序积分。
五、学位统筹办法
2013年网上申请学位时家长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居住地地段所属学校,为固定志愿;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此外,家长必须对是否 服从调剂作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公办学校,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接收。
学校录取时先录第一志愿,如全部录取后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六、学位申请房政策
针对同一住房重复申请学位情况日益严重,导致我区公办学校学位负担沉重发展受阻的状况,2012年初我区在部分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试行了同一套住房在 学制范围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规定,即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或初中)的学位,在该小孩上学期间,另一家庭的小 孩不得再以该套住房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2013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大试点学校范围,具体学校有:
1、小学(22所)为:荔园小学南校区、荔园小学北校区、荔园外国语小学东校区、荔园外国语小学西校区、园岭小学、园岭实验小学、园岭外国语小学、福 田小学、南园小学、福南小学、梅林小学、百花小学、华富小学、莲花小学、新莲小学、益田小学、梅园小学、石厦学校小学部、彩田学校小学部、荔轩小学、益强 小学、福田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2、初中(5所)为:深圳市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上步中学、福田外国语学校。
同时,在操作方式上进行了优化,实行该政策的学校,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 择了某套住房,该住房即被锁定,当该住房再次被选择且父母不相同时,系统给予提示并拒绝该申请。今年首次实行的学校,所有住房均未锁定,一套住房被锁定 后,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解除锁定状态。
届时,住房是否被锁定的情况由对应学校在校园网上公告,家长可以按需查询。
七、地段调整
2013年申请学位的新生,可以选择申请原地段所属学校,也可以选择现地段所属学校。
1、小学:(请登录http://www.seo7788.com/xx/)
①原51区(景田小学)景田北街以南区域调整到37区(景秀小学)。
②原54区(荔轩小学)、55区(福田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香蜜湖路以东的两个区域合并为61区(新建学校[2])。
2、初中:(请登录http://www.seo7788.com/cz/)
①原上步中学报名地段4区调整为红岭中学南园校区报名地段。
②原深圳市高级中学报名地段89区及原福田外国语学校侨香校区报名地段126区调整为新建学校报名地段。
[1] 出租房或其他类型住房必须为住宅用途房屋,非违法建筑
[2] 学校名称暂未确定,学校位于市委党校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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