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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作者:雷泓霈 2012-12-12 10:38:14
深圳中考网12月12日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15岁的“非沪籍”生占海特,为了争取异地高考权利,网上约辩沪籍青年,结果被斥“上海不需外地蝗虫”。占海特说,享受公平教育是她作为公民的权利,而推动教育公平则是她作为公民的义务。“如果教育不是填平鸿沟而是扩大鸿沟,那就是不公平中的不公平。”
蝗虫,是大自然的害虫。这是一个歧视色彩非常强的说法,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贬义词。
可现在,部分上海人却用它来称呼外地务工子女的孩子,实在令人震惊。他们是“害虫”吗?温家宝总理曾说过,“农民工是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我们的社会财富、高楼大厦都凝聚着他们的辛勤劳动和汗水,他们的劳动是光荣的,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如果没有他们,超过一半的饭店要关门,近七成的生产厂家要关门、近八成的大楼盖不起来,因为目前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这一新兴的工人阶级队伍人数已经超过了传统产业个人,没有城市户口的民工占城市第二产业的 57.6%,商业和餐饮业的52.6%,加工制造业的68.2%,建筑业的79.8%。他们就是当之无愧的“功臣”。他们为城市发展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子女就应该和城市孩子一样,共享教育发展的阳光。
正因如此,国家才积极推出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 “异地高考”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比如“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确保“异地高考”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可是,政策再好,如果我们的社会文化、包括城市文化,还不能将外来工群体置放到令人尊敬的位置,不能当做我们的“发展伙伴”,甚至将他们贬低为“蝗虫”,再好的国家政策恐怕也会变调、失真。因为任何好政策总是需要人去落实的。
因此,借由“蝗虫事件”,在积极落实“异地高考”的过程中,更要扫除这种“思维拦路虎”,摒弃落后的封闭思维,让更多弱势群体也能分享到公共福利的阳光,让“小蝗虫”受到我们应有的爱护。“异地高考”才能得到积极落实,教育平权运动才能得到切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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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考
目前,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中考:
(1)具有我市户籍户口的初中毕业生。
(2)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非深圳户籍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深圳高考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在深圳报考:
1.具有深圳市户籍(其中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市的,须按要求办理户籍复核手续);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二)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属于引进人才且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以及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省文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三)户籍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的我市高中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办理了借考手续后,可以在深圳报考。但户籍在高中阶段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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